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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湖北職業(yè)技術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日期:2016年05月03日     作者:    來源:     點擊數:

鄂職院發(fā)〔201614

關于印發(fā)《湖北職業(yè)技術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的

通  知

學校各單位:

經學校研究,現將《湖北職業(yè)技術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從201651日起執(zhí)行。

附件:湖北職業(yè)技術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

2016422

湖北職業(yè)技術學院辦公室 2016422日印發(fā)

(共印50份)

附件:

湖北職業(yè)技術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學校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湖北省< 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辦法》、《孝感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所有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公務出差所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常駐地指孝南區(qū)、市高新區(qū)、市臨空區(qū)及雙峰山旅游度假區(qū)。

第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事前審批制度。出差前,工作人員必須如實完整填寫《湖北職業(yè)技術學院國內公務出差審批單》(見附件1),并按規(guī)定報經單位和學校有關領導批準。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汽車等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車)發(fā)生的費用。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六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公務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級表

交通工具

火車

(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輪船(不包括旅游船)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地市級(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二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其他人員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三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第七條 公務出差往返天河機場、高鐵孝感北站,學校無公車接送的情況下,按標準包干報銷。往返天河機場單程報銷標準為40元;往返高鐵孝感北站單程報銷標準為80元。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八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fā)生的房租費用。

第九條 省內出差的,地市級人員的住宿費標準上限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員的住宿費標準上限為每人每天320元。

省外出差的,住宿費標準上限按財政部統(tǒng)一發(fā)布的標準執(zhí)行(見附件2)。

第十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飯店或內部招待所住宿。學校工作人員到周邊地區(qū)出差,提倡當天往返,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

周邊地區(qū)包括:漢川市、安陸市、應城市、云夢縣、大悟縣、孝昌縣。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一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guī)定標準包干使用。

第十二條 市外省內出差的,伙食補助費為每人每天100元;到所屬縣市出差的(同城區(qū)除外),伙食補助費為每人每天50元。

省外出差的,按財政部統(tǒng)一發(fā)布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執(zhí)行(見附件2)。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tǒng)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四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市內交通費用。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guī)定標準包干使用。

第十五條 市內交通費標準: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內市外每人每天50元、到所屬縣市(同城區(qū)除外)3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出差人員在常駐地辦理公務(如參加會議、培訓等)不能報銷差旅費用。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開支差旅費,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yè)或其他單位轉嫁。未按規(guī)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十八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fā)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乘坐飛機的,民航發(fā)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tǒng)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十九條 住宿費在標準上限以內憑發(fā)票據實報銷。

第二十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目的地標準報銷。出差人員由本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領取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一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xù)。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fā)票、登機牌等憑證。

第二十二條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guī)定用公務卡結算。未辦理公務卡的,用銀行卡結算。

第二十三條 出差當天往返的,可憑差旅審批單、城市間交通費發(fā)票報銷當天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四條 出差當天不能往返、發(fā)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fā)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其一,出差人員到邊遠、農村地區(qū)出差,無法取得住宿費發(fā)票;

其二,出差人員住在自己家里,無法取得住宿費發(fā)票。

以上兩種情況,出差人員應當事先在出差審批單中注明有關情況并按規(guī)定報批。

第二十五條 出差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tǒng)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guī)定統(tǒng)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guī)定報銷。即可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其中,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往返各1天計發(fā),當天往返的按1天計發(fā)。

第二十六條 出差人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到常駐地以外參加理論學習、頂崗實訓、實踐教學,往返常駐地與目的地之間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報銷。其中,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往返各1天計發(fā),一學期可以報一次差旅費。

理論學習、頂崗實訓及實踐教學期間的其他補助,按人事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理論學習、頂崗實訓及實踐教學期間住宿費的報銷標準:

1-15天(含15天), 110/天的限額以內據實報銷;

1530天(含30天), 80/天的限額以內據實報銷;

30-180天(含180天), 60/天的限額以內據實報銷;

180天以上, 50/天的限額以內據實報銷。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提倡自駕出差。因特殊原因,需自駕到常住地以外地區(qū)(僅限湖北省內)出差,須事先在出差審批單中注明有關情況及車牌號,并按規(guī)定報批。報銷時,出差人應提供過橋過路費等證明材料自駕出差不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可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 監(jiān)督問責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校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guī)??刂曝撠?,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guī)。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guī)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對學校各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guī)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guī)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yè)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guī)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guī)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guī)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按規(guī)定給予處分。有涉嫌違法的行為,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校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

附表1

湖北職業(yè)技術學院國內公務差旅審批單

填單人

填單時間

出差

事由

出差

人員

目的地

預計天數

部門

意見

學校

審批

意見

特別事項

出差人申

學校審批意見

附表2

財政部統(tǒng)一發(fā)布的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費補助費標準表

單位:元/人天

省份
住宿費標準
伙食補助費標準
省部級
(普通套間)
地市級
(單間或標準間)
其他人員
(標準間)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內蒙古
800
460
320
100
遼寧
800
480
330
100
大連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龍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蘇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寧波
800
490
34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廈門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東
800
480
330
100
青島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廣東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廣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慶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貴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陜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肅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寧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附件:鄂職院發(fā)〔2016〕14號湖北職業(yè)技術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doc